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而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而汽车保险标志(即交强险标志)是标示机动车已投保交强险的一种标志。因此,合肥汽车保险标志需要贴在车辆上,表示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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