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对机动车的主制动和驻车制动系统进行检验时,要求总制动性能达到以下标准:
1. 对于全车载重情况下,总制动效能应不小于:
- 客车及货车为制动率16%
- 轿车为制动率55%
- 摩托车为制动率59%
2. 对于空载情况下,总制动效能应不小于:
- 客车及货车为制动率40%
- 轿车为制动率70%
- 摩托车为制动率78%
只有在总制动效能达到上述标准时,车辆的制动性能才能判定为合格。具体的检验过程和判定标准需要由相关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专业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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