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的专业称呼因地区、法律体系及保险类型而有所不同。在中国大陆,官方统称为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其中强制性的部分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自愿投保的部分称为商业车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在台湾地区,汽车保险常被称为汽车保险或汽险,强制险部分称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任意险部分则包括车体损失险、第三人责任险、乘客责任险等。
在香港地区,汽车保险通常称为汽车保险或车保,法定必须购买的为第三者风险保险(Third Party Insurance),而全面保障计划则称为综合保险(Comprehensive Insurance)。
在国际上,英语中常用的称呼为Auto Insurance(北美)、Motor Insurance(英国、欧洲、澳洲)、Car Insurance(通用口语化称呼)。英国法律强制要求的是Third Party Only(第三方责任险),而更全面的保障包括Third Party, Fire and Theft(第三方火灾盗窃险)和Comprehensive Insurance(全险)。
从专业分类角度,汽车保险还可按险种性质分为强制保险(法定必须购买)和商业保险(自愿选择);按保障对象分为车辆损失险(保自己的车)、责任险(保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人身意外险(保车上人员)等。此外,在精算和监管领域,汽车保险常被归类为财产保险下的机动车辆保险这一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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