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汽车芯片不符是否构成虚假宣传,需结合具体情况从法律、技术、市场等多个维度分析。以下从多个角度展开说明:
1. 法律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虚假宣传的核心是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若车企宣传的芯片型号、算力或功能与实际交付车辆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宣称搭载高性能自动驾驶芯片但实际使用低配版本),且影响车辆核心功能(如自动驾驶等级、续航优化等),则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关键点在于宣传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且差异是否达到误导消费者的程度。
2. 技术层面的隐蔽性
芯片代际差异:部分车企可能使用“等效算力”等模糊表述,例如宣传“相当于某旗舰芯片性能”,实际通过多颗低端芯片叠加实现,但能效比或兼容性差异显著。
供应链变更:车企可能因芯片短缺临时更换供应商(如从英伟达Orin改为地平线J3),若未主动告知消费者且新芯片无法支持原有功能(如OTA升级承诺),可能引发纠纷。
软件锁定功能:某些车型通过软件限制芯片性能(如付费解锁算力),若宣传时未明确说明,可能涉嫌误导。
3. 行业监管动态
2023年工信部发布的《汽车数据合规指南》要求车企披露影响车辆性能的核心硬件信息。若芯片不符涉及数据算力或安全模块(如不符合ISO 21434网络安全标准),不仅可能违反广告法,还可能触及《数据安全法》对硬件可信执行环境的要求。
4. 消费者难点
举证困难:普通用户难以检测芯片型号,需依赖第三方机构鉴定(如拆解或读取ECU数据);
合同模糊化:购车合同可能仅标注“智能驾驶套件”而未列明芯片参数,降低车企法律责任;
跨国诉讼风险:部分外资车企在海外宣传高规格芯片,国内版本缩水,需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主张权益。
5. 行业建议
车企应建立芯片溯源公示制度,在车辆铭牌或工信部备案中明确主控芯片型号及算力参数。消费者购车前可要求销售提供《硬件配置清单》,并重点核对辅助驾驶域控制器(如ADAS ECU)的芯片信息,保留宣传材料作为证据。
虚假宣传的认定需综合主观故意性和客观后果,建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鉴定主张权益。目前已有判例支持消费者以“欺诈”为由要求三倍赔偿(参考2022年上海某特斯拉芯片减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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